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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定受理河南中融智造实业有限公司对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鉴于本案系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取一家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信息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登记机关三门峡市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9750万元,营业期限至2020年7月30日,住所地义马市千秋路西段,法定代表人朱继中,现有法人、自然人股东15个。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进出口业务、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进出口业务。该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但是因为负债过重,涉诉查封较多,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报名条件1、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3、申报机构曾担任管理人办理过多起破产案件,并具有丰富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经验。三、申报材料1、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到本院现场报名,书面提交加盖本机构公章申请书(一式七份)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姓名、学历、执业经历和主要业绩。(3)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业绩,参与本院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势。(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形的声明。(5)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对突发事件和信访稳定工作的应对预案,以及其他建议和意见。(6)管理人报酬方案及依据,应写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的基础上扣减的比例,并就该报酬方案出具承诺书加盖本机构的公章。(7)是否同意垫付前期破产费用及同意垫付的数额,管理人应就同意垫付前期破产费用数额出具承诺书加盖本机构的公章。(8)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2、申报机构以往曾担任管理人办结过多少起破产案件,应在报名时现场提交办结案件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予以当场核对。3、申报机构应提交承诺书,写明:承诺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申报机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申报机构应在承诺书加盖公章。四、选任规则本次选任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申报机构应在竞选会议上对其规模实力、团队设置、经验业绩、工作思路和方案、报酬报价、破产费用垫付等进行现场陈述。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投票,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择优指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其次指定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仅有一家中介机构申报的,经本院审查符合条件,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下午17:30报名地点: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402办公室联 系 人:刘骁晨联系电话:0398-5653315,13253923867。本次选任管理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98-5653368。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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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义马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义马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义马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义马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义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义马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义马市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综合审判庭等机构的预算。 院属单位预算包括:义马市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便民法庭(下属事业单位)、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人民法庭(派出法庭)等单位的预算。 第二部分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收入总计1766.7万元,支出总计1766.7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13.4万元,增加6.9%。主要原因:2025年部分经费结转至本年使用;支出增加113.4万元,增加6.9%。主要原因:因上级相关政策原因部分设备采购上年度未完成,本年度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安排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收入合计17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3.9万元;上年结转82.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支出合计17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9万元,占58.18%;项目支出738.8万元,占41.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8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0.6万元,增加1.9%,主要原因:部分基本收支标准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9万元,占61.04%;项目支出656万元,占38.9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0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1.1万元,占79.88%;公用经费支出206.8万元,占20.12%。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8.5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5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拟购置新车两辆,上年度购置新车一辆,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义马市人民法院2026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314.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对义马市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1683.9万元,共5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2026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6年义马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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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通知》的要求,现对下列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公示期间案款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执行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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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邵立法,男,197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22197909161815,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东二环路22号院506号。 应履行金额:人民币947618.24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的,并使本院对其成功采取拘留措施的,本案申请执行人自愿向其支付500元悬赏金。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案申请执行人自愿向其支付案件标的执行到位的十分之一份额。悬赏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至2027年1月3日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举报电话 13253997662 0398-5653302 尚法官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郑重承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义马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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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义马市人民法院车辆定位管理设备询价采购。 本项目根据项目公告要求进行了询价,于2025年12月9日以“符合要求,价低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企业,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企业:郑州华路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88000元。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本单位反映。 联系人:闫女士 电话:0398-5653355 联系地址: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楼202室。 义马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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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就“车辆定位管理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义马市人民法院车辆定位管理设备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89600元 最高限价:89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资质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采购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参加投标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每天8:00-12:00,14:30-17:30))。 方式:现场领取。 地点: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楼209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9点0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地点: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楼4楼会议室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楼209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98-5653309 六、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督察室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询价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按本公告附件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义马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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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符昌满,男,汉族,1988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925198803195858,住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冈西镇创业北路125号。 执行依据:义马市人民法院(2024)豫1281执138号。 应履行金额:人民币399579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或行踪下落,并使本院对其成功采取拘留措施的,本案申请执行人自愿向其支付500元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悬赏的期限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举报电话 15539865256 尚法官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郑重承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义马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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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侯长军,男,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1281198110183016,住河南省义马市常村镇西街洼村30号。 执行依据:义马市人民法院(2023)豫1281执547号。 应履行金额:人民币本金81000元及执行费1115元。 悬赏内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凡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线索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予以支付悬赏金。对于提供其下落并实际控制到人的对其发放1000元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悬赏的期限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举报电话 0398-5653302 电子邮箱:ymfyzxj@163.com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中段义马市人民法院 郑重承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义马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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