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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就“中间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义马市人民法院中间件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35000元 最高限价:3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资质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采购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 2.地点:本单位网站(https://ymsfy.hncourt.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点0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地点: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楼4楼会议室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楼209室 联系人:张治华     电话:0398-5653309 六、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督察室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询价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按本公告附件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询价单 义马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询价单
·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就“办公办案专网等保测评复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义马市人民法院办公办案专网等保测评复评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7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资质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采购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 2.地点:本单位网站(https://ymsfy.hncourt.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点0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地点: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楼4楼会议室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义马市人民法院机关楼209室 联系人:张治华     电话:0398-5653309 六、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在院督察室的监督下依据本询价公告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询价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按本公告附件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询价单 义马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询价单
·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1 被执行人:张小伟,男,1972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32319720211xxxx,住河南省义马市泰山路狂口新村31号楼3单元10号。执行标的:本金34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信息2 被执行人:郑盘根,男,196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82719691102xxxx,住河南省济源市坡头镇坡头村。执行标的:本金96119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的,并协助本院对其成功采取控制措施的,本案申请执行人自愿向其支付1000元悬赏金。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案申请执行人自愿向其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十分之一作为奖赏,赏金从执行回款中优先扣除,优先支付。悬赏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举报电话 刘法官 5653379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郑重承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义马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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