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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6-08-31 17:22:20









2025年度
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义马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义马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义马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义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四)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五)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六)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义马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九)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二)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三)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义马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5 个:立案庭、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综合审判庭。派出机构一个: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人民法庭;事业单位一个:义马市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便民法庭。现有编制 66 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 49 个,行政工勤编制 4个,事业编制 13 个,年末实有人数50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具体是义马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92.9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9.51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2024年义马市财政向我院拨付营商环境奖励资金及上划前项目欠款,本年度义马市财政未向我院拨款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184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7.7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177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84万元,占59.75%;项目支出712.69万元,占40.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75.9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8.83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省财政年中下达预算及2024年度年末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84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标准提高。
(二)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55.06万元,占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1万元,占5.85%,卫生健康支出29.06万元,占1.6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92万元,占1.29%;住房保障支出58.48万元,占3.32%。
(三)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3.3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标准提高。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省财政下达的办案及业务装备专项资金未在年初预算中体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4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发放改革后退休人员年度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1.1万元,支出决算为5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由于预算是估算、计划的情况,决算是最终的结果,往往会存在差异;二、有人员退休造成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养老保险支出相对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6万元,支出决算2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由于预算是估算、计划的情况,决算是最终的结果,往往会存在差异;二、有人员退休造成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养老保险支出相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5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2.9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于年中安排该类资金,未在年初预算中体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5.5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45.28万元,完成预算的77.4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28万元,完成预算的77.40%,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45.28万元,完成预算的77.4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7.78万元,购置车辆1台,其中其中执法执勤车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报销费。2025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95.55万元,比2024年度增加2.85万元,增长1.48%,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8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和财务管理完成情况、绩效管理完成情况:年度履职目标相关性、工作任务科学性、绩效指标合理性达标;预算编制完整性达标,专项资金细化率98%,预算调整率3.67%,结转结余率5.7%,三公经费控制率77.4%,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决算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决算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规范性达标;绩效监控完成率,绩效自评完成率,部门绩效评价完成率,评价结果应用率均为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2025年共有绩效自评项目3个,分别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培训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全年预算为103.2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101.23万元,执行率为98.09%;办案业务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全年预算数为387.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85.63万元,执行率为99.47%;因政策变化,我院本年度未安排外出培训,培训费调剂为办案业务经费使用,全年预算数为13.1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2.86万元,执行率为98.17%。以上三个项目预算执行率高,均完成绩效监控设定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使得审判业务资金得到持续保障,审判工作质量得到提升,人民满意度持续提升,促进了社会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公开内容对名词解释进行相应增补)


2025年度 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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