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法院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党组书记、院长张俊叶的带领下,全体党组成员直面案多人少的工作矛盾,迎难而上身先士卒敢硬啃骨头,率先垂范攻坚克难,与全体干警同感甘共苦冲锋在业务一线,不断刷写结案新纪录。5月3日,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惠生亲自办理并成功执结7起骨头案,再次揭开“春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新的一页。
2015年,梅某某等7个家庭因交通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失去了亲人,有的亲人受了重伤,在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款项后,还有大部分损失未得到赔付。梅某某7家将被告民权县某汽车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义马法院判决该运输公司赔付7家损失共计将近100万元。判决生效后,该运输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梅某某等7家申请执行。义马法院执行人员多方调查该运输公司的财产线索,了解到该公司名下尽管有很多车,但都是他人挂靠到该公司名下的车辆,实际所有权并不属于该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名下并没有任何实际财产。在执行人员的多次催促下,该公司于2015年底履行了5万元,余款一直未履行,7家的家人也不断催促,要求尽快执行。今年4月份,“春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开始后,义马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惠生主动请缨亲自办理。李惠生院长反复查阅卷宗,在对该公司的情况及财产进行再次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已将该公司转让给了他人,并且获得转让费用50余万元。在获悉这一情况后,李惠生亲自督促通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到法院了解情况,王某某始终未照面。后来,王某某丈夫该运输公司的业务经理潘某某到了法院,经了解公司转让的情况属实,但对转让获得50余万元的款项拒不承认,仅承认获得10多万元,且10多万元也还他人债务了。在要求履行本案判决时,潘某某表示无履行能力。于是,李惠生立即安排人员到民权调查取证后,指示将该案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要求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归案后,王某某家属迫于压力,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