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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官不远万里快速调解并执结十三年前煤炭买卖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1-29 15:01:51


     2010年元月26日,义马市法院将140万元执行款项交付给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受到该公司领导和职工的高度赞扬。
    新春伊始,义马市法院民一庭在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的支持下,该庭庭长打破常规,大案快立,繁案快审,带领办案人员冒严寒、战风雪,两下江西赣州,行程近万里,千方百计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快速调解并执结这起长达十三年的煤炭买卖纠纷案。
    1993年义马煤业集团公司与江西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煤买卖协议,开始了原煤的买卖合作。后经数年的企业更名、改制、相互磨帐、转帐、给付。截止1996年原告义煤集团公司认为对方有203万元债务没有清偿,被告江西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更名、改制,人员更迭,只承认有欠款,但否定欠203万元。并辩称该单位是五十年代军工企业,受国家政策保护,下岗职工3000人,企业停产已过半年,已开过职代会通过了破产方案,正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向义马法院提交了一份赣州市委关于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限期破产的文件。面对该案复杂、曲折的案情,办案法官并没被这样、那样的困难吓倒,聪明的智慧和坚定的信念给了他们无穷的克服困难、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
    义马法院根据义马煤业集团公司申请,对被告银行帐户进行了诉讼保全。峰回路转,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坐下谈判解决纠纷。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百烦不厌的法理、情理解释,经过双方代理律师、决策领导人的数个来回讨价还价,经过烦杂的证据交换,差距一步一步缩小,共识慢慢达成,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被告一次清偿140万元债务,剩余煤款待被告破产清算时申报债权的双赢协议。被告同意把140万案件款和受理费如数给付原告。
    元月26日上午,义马法院同义马煤业集团公司以交割140万元案件款为契机,法院全体党组成员、各业务庭长同义马煤业集团公司领导和下属各厂矿负责同志近百人联合召开了企业发展恳谈会。

责任编辑:刘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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