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在案件申诉、信访中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不依照法律规定申诉维权的当事人郭秋红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被处罚人郭秋红在案件申诉、信访中,于2017年2月13日下午、2017年3月28日上午,先后两次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拦截、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在人民法院滞留,不听从司法人员劝阻,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办公秩序,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据此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