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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岂容“老赖”耍奸 义马法院敢于“亮剑”

  发布时间:2016-12-29 08:18:29




    12月27日上午,义马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义马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强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义马市人民法院在办理王某某诉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被告人苗某某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广州路雅安名城1栋2402号的房产予以查封,并于2104年12月15日,民事判决苗某某偿还王某某20万元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判决生效后,苗某某未按期履行该判决,王某某于2015年1月14日向义马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被告人苗某某向王某某承诺其房产解封后以售房款归还所欠王某某的债务,并于2015年10月16日写下保证书,王某某信以为真即申请义马市人民法院将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冻,该处房产解冻后,被告人苗某某将该处房产予以售卖,但售卖所得款项并未用来归还王某某的债务。同时,义马市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苗某某执行期间发现,其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不主动履行义务,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苗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苗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国法权威岂容“老赖”侵犯,等待苗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白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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