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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9-12-15 11:30:17


    为解决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文书难送达的问题,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我院严格按照“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爱国、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文化知识,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的市民”等条件,从本市各社区中选拔了10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基层执行联络员,构建了我市基层执行联络员网络。
    执行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院了解、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住所或去向情况,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法院发动群众举报被执行人,及时向法院反馈案件执行后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社会效果,监督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执行案件等。因积极协助使案件顺利执结的,执行联络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执行联络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知识特别是执行业务知识的培训。
    执行联络员制度的建立,能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熟悉当地民情、社情的优势,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刘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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