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执行局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载体,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阳光执行工程”,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保证了执行的公开、公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一是以《执行风险告知书》的形式,将可能出现的执行风险在立案时即告知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坚持人性化执行,对被执行人属于困难企业、特困人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贯彻“放水养鱼”的执行理念,尽可能采取使用权转让、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履行;推行司法处罚预告制度。
三是实施申请人参与执行制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除申请人明确表示不随同或不便随同执行外,原则上申请人都可以随同执行,使案件执行的全过程置于申请人的监督下,确保执行过程透明化,避免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同时,便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当场和解,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