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经过多方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一起行政诉讼纠纷案,义马市天禾出租汽车公司终于从该市交通运输局拿到了增加出租车的营运许可的书面承诺书。
今年2月份,原告义马市天禾出租汽车公司以被告义马市交通运输局不履行先前承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拒绝给其办理新增车辆营运证许可的行为违法,一纸诉状将被告推上了被告席。该案经异地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为被告长期不履行先前承诺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该案中,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主文的表述,给原告和被告双方有了任意解释的空间。被告认为重新发一个不予许可通知书就是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认为,自己虽然胜诉了,但并未实现自己的诉求,与自己当初起诉的目的相差很远,而且始终无果。原告以此为由多次请求义马法院强制执行。
在该案纠纷的协调处理过程中,义马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充分意识到,原告反映的情况在行政诉讼判决书的执行中带有很大的普遍性,这种民告官的合法诉求得不到有效的回应,原告胜诉后,行政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的软抵制和变相不执行,法院并没有很有效的手段去解决。行政庭的执行法官们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该行政纠纷要想圆满解决,重点应多在执行的协调工作上下功夫。行政执行法官以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要解决行政争议为目的作为突破口,多次到被告单位辨法析理,反复解释5月1日生效的行政诉讼法不仅要解决民告官的告状难,更重要的是要兑现司法公正的实体正义性,解决实体行政争议。在行政庭法官多方协调下,被告向原告作出了同意在两个月内为原告增发五辆出租车的营运许可的书面承诺书。至此,原被告双方的行政纠纷的得以实体解决,一场历时半年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