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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扎实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2 10:33:25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自2015年5月1日起,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紧跟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止目前,该院共立案83件,其中民事案件62件,执行案件16件,行政案件5件(含不予立案1件)。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立案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不但有效提高了立案效率,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工作人员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会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为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立案登记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义马市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编制《立案登记台账》、《诉讼材料接收清单》、《登记立案缺少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等文书。为方便和引导广大群众诉讼,还编印了《登记立案须知》、《民事(行政)起诉状》样本、《刑事自诉起诉状》样本、《申请执行书》样本、《赔偿申请书》样本放在立案大厅,方便群众参照使用。 同时,积极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做好立案阶段便民诉讼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受诉状。不断完善司法诉讼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方便。

责任编辑:白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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