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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法院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08 09:58:34


 

 

 

 

    春光明媚,惠风和畅。5 月4 日,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笔者在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登记窗口看到,立案大厅法官们一大早就在忙碌着。来自东区常村结洼村的当事人侯超仁驾着双拐在家人和法官的搀扶下走到该院立案大厅,要对一起纠纷进行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他提起的诉讼符合登记标准,并进行了登记,当场立案。这是义马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登记立案案件。

    “大娘,你坐下,慢慢说,法院就是你的家,专门为咱百姓办事的。”只见一个衣着朴素、干净利落的中年妇女拉着孙莲香的手问这问那。

    “王主任,您好,您们这么早就过来了。”这时,义马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李惠生闻讯走了进来。人们一下子才明白过来。原来是三门峡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利荣与义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来义马市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巡查立案登记工作情况。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自201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义马市法院认真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指导立案登记工作。

    王利荣与代表委员一行在义马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惠生的陪同下,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等详细了解了义马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王利荣深有感触地说,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立案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人民法院应改变以前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存的审查形式,改变为形式审查。过去实行立案审查制,各级法院对立案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现在我们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条件,我们就实行当场接收材料、当场立案,这样既提高了立案效率,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李惠生向代表委员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不但有效提高了立案效率,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会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在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表示,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立案登记制改革将有效缓解“立案难”问题。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充分体现了司法的进步。

    王立荣强调,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要求。要积极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做好立案阶段便民诉讼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同时,要不断完善司法诉讼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方便。

    为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立案登记工作运行机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义马法院为立案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做了充分准备。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按照要求,编制了《立案登记台账》、《诉讼材料接收清单》、《登记立案缺少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等文书。为方便和引导广大群众诉讼,该院还编印了《登记立案须知》、《民事(行政)起诉状》样本、《刑事自诉起诉状》样本、《申请执行书》样本、《赔偿申请书》样本放在立案大厅,方便群众参照使用。据悉,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义马法院共立案24件,其中民事案件15件,执行案件9件。

 

责任编辑:白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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