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我院民二庭法官经过深入基层的八次调解,一件争议长达两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一场可能发生的血案得以避免。
2007年8月13日,原告滕某与被告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义马市香山市场南街两所建设用地的转让合同,二被告以每所1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并于当日支付了36000元。当原告准备施工建房时,相邻耕地户陈某和李某两家以国土部门征用时地头未得到补偿为由,要求原告每家补偿7000元,并阻挡原告盖房。原告认为已向二被告掏过钱,再让出钱实在冤枉,多次找二被告要求退款,二被告认为双方转让协议自愿合法,不愿退款。二被告也因两家耕地户阻挡原告盖房,双方曾发生打斗,二被告将其地头玉米拔掉1000多株,期间三方曾多次吵闹谩骂,两家耕地户扬言如果原告施工就采取武力强行阻拦,三方矛盾不断升级,一场血案一触即发。
2009年5月份,原告滕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诉至义马法院,要求撤销建设用地转让协议并要求退还转让费36000元。民二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仔细分析案情,逐步弄清三方复杂的法律关系,理顺工作思路,并追加相邻耕地户陈某和李某为本案第三人,千方百计寻找调解的突破口。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承办法官多次顶烈日、冒酷暑赴现场勘查,不辞劳苦到第三人家中了解争议纠纷的缘由。在走访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第三人陈某家境非常贫困,其丈夫偏瘫卧床多年生活不能自理;李某靠打工供两个孩子上大学,家庭经济难以维持。庭审中还发现原告诉讼的本意是想继续建房,并不想退款。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和第三人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驱车将第三人陈某的丈夫接到法院参与调解,通过讲理说法、以案说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不懈努力做三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疏导工作,从人与人之间的诚实守信、和睦相处,到明礼守法、依法办事,延伸到共建和谐的社会责任,苦口婆心规劝三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既有法庭上说服教育,又有庭审外的善意疏导。经过先后庭前庭后庭内庭外八次不懈努力的调解,逐渐消除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承办法官锲而不舍、倾心调解、一心为民的真诚彻底感化了三方当事人,都相互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补偿第三人每家5000元,二被告每家退还原告2000元,三方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