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欲行不轨奸友母 强奸未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1 17:13:12


    被告人王某无意间得知朋友家中无人,便心生邪念欲行不轨,遂趁黑冒充朋友入室强奸其母,结果被当场制服落入法网。2015年1月28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4月27日,被告人王某在与被害人李某的儿子张某闲聊,无意间得知张某的父亲当天回老家不在家中,遂心生邪念。当天晚上,二人同在一网吧上网时,王某又详细询问了张某家的楼层位置。当晚23时许,借故提前离开网吧,独自一人来到张某家,敲门时被害人李某误以为是儿子,便将门锁打开后径直返回卧室,王某猜测张某的弟妹一定和其母亲在同一卧室,便未跟随被害人李某,而是来到旁边张某的卧室。尔后,李某发现不像张某的身影,便呼唤张某的名字并起身来到该房间。王某便趁机一手拽住李某的头发,一手掐住李某的脖子,将其按在床上,并言语威胁,撕扯其内裤,企图强奸,被害人李某大声呼救,被家中的丈夫解救,遂报案落入法网。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0年9月13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5月5日刑满释放。

    义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王某系刑罚的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白 毅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