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民一庭认真贯彻全省“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抓住调解不放松,倾心尽力定纷止争,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7月28日,该庭成功调解一起争议达十一年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令当事人非常满意,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某诉称1998年交给义马市中原公司53000元买房款,但没分上房,后来要款时该公司把债务转移给我市某行政单位。十一年来,原告曾多次向该单位讨要买房款。期间,原告已下岗生活无着,家庭经济困难。市中原公司已破产,该单位已先后换了三任局长,且辩称市中原公司是债务人,与其无关。该案处理难度较大,立案前原告已到我市信访局上访,曾表示处理不好要到北京上访讨说法。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做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面对面讲法析理,背靠背说服教育,庭审前用心讲,庭审中耐心调,电话、短信并用,不厌其烦。经过三天不懈努力的调解,逐步消除了双方隔阂,缩小双方差距,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市某行政单位同意于2009年8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某人民币38000元。这一长达十一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