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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强制执行一违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09-09-11 09:29:46



    7月22日上午,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国土、建设、公安、新区办事处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强制执行了一违法占地案件,违法建筑被成功拆除。此案的顺利执结,有力地打击了违法占地行为,为我市重点工业项目的顺利开展扫清了障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被执行人吉某,系我市新区办事处石河村民,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310国道南原税务印刷厂东侧,擅自占用土地,建造违法建筑。由于我市重点项目二甲醚工程建设需征用该片土地,大部分被拆迁户,经合理补偿后均已顺利拆迁,唯独该当事人既非法占地又违法建筑,且给予一定补偿情况下,仍拒不拆迁。市国土局于2008年11月3日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2329元。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处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拒不拆除。2009年3月2日,市国土局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了限期拆除公告,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我市二甲醚项目的顺利进展。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为我市重点工业项目扫清障碍,我院决定依法强制拆除。7月22日上午,我院执行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执行现场,市委常委、副市长赵松勤,市人大副主任杨长富,副市长李法军亲临现场。在我院院长李建敏的亲自指挥下,8时30分执行工作正式开始,执行人员在村委有关领导的见证下,对存放室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造册,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清理,大量的塑钢型材和其他物品被清理完毕,并转移到指定地点,专人保管。室内物品被清理完毕后,挖掘机开进执行现场,随着挖掘机的阵阵轰鸣,违法建筑顷刻间土崩瓦解。整个拆除过程在周围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下依法进行,紧张有序,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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