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千秋法庭。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协调全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印、印鉴、机要、保密、图书、文电、信息资料、档案、保卫、查办、对外接待、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院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房产、物资装备、通讯器材的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本院诉讼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拟定本院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并筹措所需经费;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管理;承担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和其他诉讼证据鉴定等专门性技术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及增编补员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人事科、教育科2个正股级机构。
(三)立案庭
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法医鉴定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工作;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依法裁定再审或移交审判监督庭审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全院上诉及发回案卷的审查、移送等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对全院审理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四) 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等刑事案件;依法审判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和其他不动产案件,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以及其他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交办的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依法审理经济权属纠纷、企业内部集资纠纷、产品质量纠纷、不正当竞争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破产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本院提起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本院已审结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质量监督和案卷评查。
(九)执行局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上级法院指令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局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综合科3个正股级机构。
(十)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 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件、报告;研讨审判方式改革及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法制宣传、信息、案例编报工作;负责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监察室(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负责全院干警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制定有关监督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以及其他应由监察部门履行的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院党员的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院各党支部的工作;监督党员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