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盗窃朋友存折被取保候审,竟又趁到朋友家中取东西之机,心存歹意私配钥匙盗窃现金财物,被告人俞某近日被义马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5月17日晚,身为某化工厂职工的被告人俞某去朋友同厂职工樊某的宿舍玩电脑,乘其不备将其放在电脑桌抽屉内的中国银行存折偷走,后在5月19日先后两次从义马市中行取走现金2450元。2008年6月2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渑池县公安局逮捕,2008年7月3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8年9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俞某因手机忘在女友郑志某大哥郑某家中,在索要郑某家钥匙取手机时,私自配了一把钥匙。俞某用配好的钥匙打开了郑某家的门,将一双李宁运动鞋偷走,并把鞋藏在自己的宿舍。2008年10月4日,余宁又用配好的钥匙打开了郑某家的门。将其家中一个钱包内的33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被告人俞某将所盗现金及一双李宁运动鞋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俞某在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盗窃。据此义马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俞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