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应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但被告人李某却因看电视与丈夫争夺遥控器,发生争执,以致大打出手,用菜刀将丈夫左手砍伤。5月6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义马市狂口村的冯某与女友被告李某二人相爱多年,企盼着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2007年12月份,冯某和李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婚后二人恩爱如初,风平浪静。谁知好景不长,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斗气,李某生来恃强霸道,冯某针锋相对寸步不让,最终导致家庭悲剧发生。2008年6月19日晚上10点半左右,李某与冯某在家一块看电视,因李某执意换台冯某不答应,与冯某争夺遥控器发生争执,李某始终未争到手,心里非常恼火。于是,李某就手持菜刀将冯某左手砍伤。经鉴定,冯某的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庭审中被害人冯某也对被告人李某表示原谅,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且被告人李某在庭审后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可视为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 。据此,义马法院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