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子不偷父”。21岁的张某某多次盗窃父母钱财用于吸毒和上网。在最近的一次盗窃后,父母忍无可忍,彻底绝望愤然报案。近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某长期吸毒,但既无职业又无收入,便把主意打到母亲马某的购房存款上。2013年10月26日下午,张某某乘其母亲马某不备,将马某的定期存折及身份证盗走,并破解了密码,分三次先后将该存折上的70000元存款全部取走。得手后,张某某将其中一部分钱用于购买毒品吸食,一部分用于购买各种奢侈品全部挥霍。张某某的父母知道女儿有小偷小摸劣习,曾多次批评教育,但她置若罔闻,还振振有词地对父母说:“女儿要富养,你们不给我钱,我当然自己拿。”后来父母感到张某竟然把家里准备用来买房的钱也偷去,便绝望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庭上,张某某幡然悔悟,对法官说知道自己错了,希望父母能得到父母的谅解,她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出去以后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可怜天下父母心,其父母有感于女儿的悔悟诚恳,请求法院对张某某从轻处罚。
义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认罪悔罪,系初犯,且已得到其父母的谅解,酌情对被告人张某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