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要知天高地厚,需到三十往后。被告杨某某案发时已虽年近七旬仍好勇斗狠,不能冷静处理邻里关系,因琐事与七十来岁的李某某发生打斗,将李某某咬伤致其轻伤,古稀之年成了囚犯走进牢房。2014年4月28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11月21日10时许,义马市辖区居民李某某在其家属区与邻居张某某发生口角,李某某手持铁棍准备打张某某时,张的丈夫杨某某上前阻止与李某某在争夺铁棍撕扯时,杨某某将李某某摔倒在地,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某受伤。经义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庭审时,被告人杨某某辩称“其行为是正当防卫”,拒绝对李某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义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与;李某某系邻里关系,不能和睦相处,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相互厮打,造成李某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遂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笔者感言:两人一百多,遇事仍蛮干。一伤一坐监,家人皆心酸。俗话说得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如果我们的大爷大妈们像这两个老人,如此的“老当益壮”、“威风不减”,惹是生非,这会给年轻后辈造成什么样的印象呢?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在此,奉劝老年朋友们,日常生活中遇事多一些忍让,多一份包容,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切莫遇事一把年纪豁出去,应当养成良好文明习惯,说文明话,做文明事,自觉与文明同行,时时处处给晚辈树立榜样。这样,我们的那一片夕阳红,才会散发出迷人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