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但被告人倪某某却发财心切,铤而走险骗人钱财,不到两年竞以给企事业单位签订有供货合同,给职工发福利等为幌子,以高额利息诈骗他人500余万元,月平均诈骗高达20万元。“钱是人的胆”。轻而易举骗来的钱财,使倪某某挥金如土,任意挥霍,风光一时。但是终究资金链断裂,拆东墙难补西墙,债台高筑,东窗事发,落入法网。近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宣判时,被告人倪某某痛苦流涕,表示认罪服法,但悔之晚矣。等待倪某某将是十余年漫长的铁窗生涯。
倪某某,女,初中文化,60年代出生的她经营一小型美容院。经过多年打拼,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与那些腰缠万贯的阔商、富豪相比,倪某某的收入相见逊色。一贯爱虚荣的倪某某嫉妒眼红,不在安守本分,满足现状,朝思夜想一夜暴富。于是,她铤而走险搞起了歪门邪道。虽说她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这方面却“智商较高”无师自通,轻而易举,屡屡得手,其诈骗行为触目惊心。从2010年至2012年11月近两年,被告人倪某某为满足其虚荣心,虚构以给企事业单位签订有供货合同,给职工发福利等为由,以月息5分到1角的高息为诱饵,骗取李某某、王某某等14名被害人资金500余万元,期间共支付利息90余万元,被告人倪某某将骗取的前部分用于购买安利产品,提升其业绩,部分用于个人购买轿车及挥霍,部分偿还其他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利息高、信誉好、生意做得大……因为最初总能按支付利息,倪某某的名声很快传了出去,有人三番五次将钱借给倪某某,只盼能钱生钱。先后骗取李某某260余万元、王某某50余万元、骗取......不料,大家眼里的“财神奶奶”唱的是一出“空城计”。倪某某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用乙的钱付甲的利息再把丙的钱给乙吸引更多的人入局,但绝非长久之计,借的钱总是要还的,眼瞅着借款的窟窿越来越大,最后事情败露倪某某逃之夭夭。2012年11月份被告人倪某某被义马市公安局抓捕归案。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倪某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做出上述判决。
笔者感言: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这是人所尽知的道理。国家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集资,倪某某的骗术也并非高明,而为什么那么多人趋之若鹜呢?面对诱惑,总有人难以抵挡,自然会前赴后继了。法官提醒,一定要拒绝高息诱惑,有了余钱到合法正规的理财公司投资理财。在此,笔者也奉劝那些贪图虚荣、利欲熏心的人,切莫心存侥幸玩火自焚,能够从被告倪某某的遭遇中吸取惨痛的教训,避免此类贻害社会、家庭和他人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