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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河南首例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5-04 17:30:16




    4月24日上午,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便民巡回法庭座无虚席。九时,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轻轻落下,河南省首例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案庭审拉开了帷幕,河南电视台、义马市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现场报道庭审实况。

    随着庭审的逐渐深入,案情初现端倪:受害人肖某,男,22岁,住义马市某公司某小区79号家属楼。2012年7月27日傍晚,肖某因事外出刚走出家属楼东单元一楼门口,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啤酒瓶砸得头破血流,往前趔趄了几步晕倒在地,随即被送往附近急救中心抢救。经过住院近一个月的手术治疗,花费19万余元的医药费后,肖某脱离了生命危险,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这一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未能查明何人所为,肖某遂将出事地点的筹建单位某公司及家属楼东单元上下楼层的55户居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十九万余元,并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某公司小区79号楼有酒瓶坠落将原告砸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共同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6651.7元。被告某公司、被告55户代表以原告所述案件事实不清提出答辩:一、坠楼酒瓶来源是某公司小区79号楼东单元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原告的请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三、单元上下楼层的55户居民不是本案侵权人,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全省首例,涉及被告50多人,案情复杂,庭审调查、质证、法庭辩论持续三个多小时。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对于相关责任的认定,仍然是本案争论的一个焦点所在。 随着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全国各地类似的高空抛坠物的现象仍然是屡见不鲜 。很显然 ,更细化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显得迫在眉睫。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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