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三被告位某某、马某某、许某某曾因盗窃、贩毒、抢劫先后“二进宫”、“三进宫”受到法律的严惩。刑满释放后三人仍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多次扒窃他人财物,结果再次获刑入牢笼。9月12日,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位某某、马某某、许某某各有期徒刑8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3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位某某、马某某、许某某经预谋,到义马市集贸市场伺机作案,先是由被告人位某某、许某某二人放风,马某某盗走一老年妇女现金9元。尔后,在一弹花店由许某某和马某某在门口放风,位某某进入店内盗走王某某现金100元。两次得手后,三人又窜至一卖衣服的摊位处,由马某某和许某某放风,位某某又盗走一名男子的200元现金,三人在逃窜时被公安执勤民警抓获。另查明,2002年7月至2012年11月,三被告人多次触犯刑律受到严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位某某、马某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位某某、马某某、许某某三人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当庭宣判后,三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