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能穿朋友衣,不欺朋友妻”。日常生活中工作之余、身心劳累之时,偶尔喝点小酒本无可厚非,但被告人王某却酒后乱性,趁朋友不在家对其痴呆妻子进行奸淫,结果被朋友逮个正着。2013年8月22日,河南省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4月8日20时,被告人王某在砖厂干活下班后,独自一人自斟自饮,不知不觉一斤多白酒下肚仍无醉意。于是,他到砖厂附近朋友张某某家串门。王某发现张某某不在家,只有张某某的妻子方某某在家,因受害人方某某先天痴呆,被告人王某顿生邪念,遂产生与方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后王某将方某某带到张某某家堂屋卧室内,与受害人方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不料,张某某突然外出回家,发现了那不堪入目的一幕。经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受害人方某某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受害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而与其发生性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