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通知》的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止。公示期间案款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执行款发放案外人信息公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