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符昌满,男,汉族,1988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92********,住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冈西镇创业北路125号。
执行依据:义马市人民法院(2024)豫1281执138号。
应履行金额:人民币399579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或行踪下落,并使本院对其成功采取拘留措施的,本案申请执行人自愿向其支付500元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悬赏的期限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举报电话
155*****
尚法官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郑重承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义马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