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三门峡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当庭调解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三门峡巴蜀海底捞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牌匾、订餐卡等处印刷使用使用“海底捞火锅”字样,侵犯了原告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和侵权费用共计30万元,并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相关单位调查走访,核实证据、寻找切入点及双方利益平衡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开庭期间,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和侵害结果,对原告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