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义法二十四节气·小寒篇—霜雪尽染 “执” 为你来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7:00


小寒连大吕,欢鹊垒新巢。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二十三个节气,标志着一年中最寒冷的日子即将到来。在这个时节,大地被冰雪覆盖,寒风凛冽,大自然呈现出一片肃穆的景象,此时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严寒时期,被人们称作“数九寒天”。然而,即使在这寒冷至极的时刻,大地也在天寒地冻中孕育着生机,静待春光的到来。


跨越山海赢春机,俯身执行跑不停。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承载着每一名胜诉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最终期盼。近年来,义马法院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加大对涉民生以及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以“豫剑执行·崤函风暴”为品牌,扎实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多措并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执民所急”应民盼


王某与赵某2013年协议离婚后,因赵某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婚生女赵某某将其诉至义马法院。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每月支付赵某某抚养费500元至十八岁成年。后赵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定义务,2024年11月,赵某某委托母亲王某代为申请执行抚养费41000元。


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系弱势群体,且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决定开辟绿色通道,将案件交由快执团队办理。经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赵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经再次组建家庭,便依法对其夫妻共同财产发起查询,最终发现其妻子名下有银行存款,遂依法采取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妻子表示,该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无权冻结。执行干警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法、理、情并重,不厌其烦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成功扣划4万余元,仅用28天将该案执行完毕,在寒冷冬日为一个困难家庭送去了春天般的温暖。


“如我在诉”解民忧


2024年2月,江某与崔某因感情不和到义马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就存款、孩子抚养费相关协议内容已自动履行完毕,但对于共同居住的一套房产分割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江某遂向义马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将位于义马市某处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


执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因为其不仅仅涉及财产执行,往往还带有较深的情感纠葛,执行过程中稍有偏颇就会使案件陷入僵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房产系双方当事人多年打拼的血汗成果,且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房屋价值减损或难以腾退。慎重考虑后执行干警梳理出了本案的办案思路,优先协调当事人双方由一方接受房屋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对房产价值分歧较大,执行干警从夫妻相互扶持的不易、努力打拼的艰难到抚育子女的劳心劳力再到法拍程序的繁琐及减损价值的风险等方面,多次进行耐心劝导,双方终于同意房产折价24万元,江某支付给崔某12万元,取得房子所有权。


利剑出鞘扬声威


甲某与乙某在遗产分割上起了纷争,多次协商无果后,甲某无奈将乙某诉至义马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乙某返还甲某13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某迟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义马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乙某9万余元,剩余的4万余元乙某抗拒执行,并多次到法院要求将已划扣的款项退还给他,执行干警多次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劝解。2024年12月26日,乙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退还款项,执行干警对案件进行认真核查后发现乙某于2024年10月分两次从其新开个人账户中转移资金共计9万元。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并告知其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乙某不仅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将卷宗及笔录撕毁,还对执行干警进行人身攻击。鉴于其拒执行为,义马法院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对其拒执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法律权威。


小寒料峭,一番春意换年芳。执行工作任重而道远,征途漫漫,唯有奋进。义马法院将持续发力、攻坚克难,以强烈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砥砺前行,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征途上下苦功、出实招,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将人民群众的“一纸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进一步提升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曹孟源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