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偏爱客,谷雨一朝晴。谷雨,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六个节气,也是春天的最后一个节气。谷雨时节,谷得雨而生,合时合节的甘露就像大自然的精灵抚摸着万物。远眺山野青山依旧,青松奋力举着天空。此时此刻,万物由繁华转而葱茏,大自然在雨水的润泽中生生不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强化司法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将能动司法贯穿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全过程,以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服务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书写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自此,谷雨过后再无寒,人间芳菲已向暖。
义马法院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环境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此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审判工作实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美丽义马建设,镞砺括羽守护绿水青山,不负时光法治护航促和谐。
护春光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在和煦的春风里,饱含着破土而出的无尽希望。义马法院严格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禁止各种破坏耕地的行为,着力提升保护土地、耕地的司法能力,为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司法助力。
2022年7月,被告王某因不满原告牛某在其女婿陈某位于义马市火车站东南角双涵洞南土地内种植树木,先后将原告种植十余年的22棵花椒树、2棵核桃树砍断(经义马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损毁的树木价值1580元),同时还往地里倾倒大量渣土。牛某随即报警,义马市公安局以故意损毁财物对被告王某行政拘留10日,因被告年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随后,原告牛某起诉至义马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牛某树木损失1580元,并将倾倒在原告种植土地内的渣土清除,恢复土地原状。
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陈静毅认真听取了原、被告诉求,认为该案件是典型的邻里关系处置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如果能够修复邻里关系,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是本案的最佳解决方式。她迅速同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矛盾时间持续较长、积怨较深,多次沟通均无疾而终,调解难度非常大,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陈静毅仍然坚持调解原则,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反复沟通,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现金1580元交付原告。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任务。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表明了义马法院对非法砍伐农作物、破坏土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彰显了司法护佑蓝天厚土,绘就生态最美画卷的决心。
深笃行
绿水青山事关民生福祉,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义马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好生态保护司法防线,让义马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优美。
义马市某养殖厂是2017年6月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鸡饲养、养殖淡水鱼。该养殖厂毗邻黄河支流涧河,鱼塘用水系涧河渗入。2018年春天,河南省某化工公司向涧河上游水域倾倒工业废水,导致位于涧河下游的养殖厂中养鱼塘、钓鱼塘水质均被污染,所饲养鱼苗全部死亡,造成巨大损失。养殖厂诉至义马法院,请求判令化工公司赔偿其鱼塘死鱼损失、钓鱼经营损失、养鸡损失并承担养殖厂环境修复责任及环境修复费用等。
义马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南省某化工公司向涧河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义马市某养殖厂所养殖鱼死亡的事实均可认定,且义马市某养殖厂养殖鱼水体位于该化工公司向涧河排污的下游段,具有一定关联性,应由该化工公司就其排污行为与义马某养殖厂养殖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化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排污行为与养殖厂养殖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化工公司作为环境污染者,依法应对养殖厂承担侵权责任。义马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判决化工公司赔偿养殖厂养鱼塘及钓鱼塘损失89600元,承担环境修复费用24400元。
本案中,义马法院基于原被告在地理位置上具有上下游关系,认定关联性成立并将因果关系不存在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系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正确适用。同时,本案裁判明确了受害人在私益诉讼中亦可就与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提出主张,该修复费用必须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因其达成的良好效果,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行致远
笃行而致远,惟实而励新。义马法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多次开展生态文明讲座、春季义务植树行动、倡导节约办公用餐等,用实际行动贯彻生态文明理念,践行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风微拂、细雨惊落,谷雨时节,义马法院干警的每一份努力都化作积极生长的力量,酝酿出破土而出的希望。
为守好生态保护司法防线,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义马市人民法院与义马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鸿庆寺揭牌成立“义马市文化遗址司法保护基地”,对鸿庆寺及周围山水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又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实现了法律宣传与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凝聚新时代奋进力量,义马法院常态化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题宣讲活动,邀请义马市“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的新时代宣讲师为全体干警授课,引导干警们树立绿色生活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义马法院每年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延伸服务职能,助力生态建设。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唯有不断守护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明思想,方能足音铿锵,不断前行。雨后万物长,山海春色安。义马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多措并举找准司法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切入点,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区域河流、农家小院,用真心耐心抓前端、治未病,紧抓生态文明建设,用踏实的脚步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走出“义法”特色司法为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