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分时节
韶光向暖
芳菲正盛
万物共筑春光
四十年前的春分时节,少年审判的种子欣欣然睁开了眼,在盼望中,迎来了春天。1984年,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在上海创立。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此后,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四十年来,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发展壮大,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法理与情理交融的少年审判之路已然畅通无阻。
多年来,义马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中心职能作用,在坚持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的同时,认真贯彻未成年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路径,以司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零容忍——莫伸手,伸手必重判
正是少年的笑,跌进了春天里,才让风有了甜的味道。然而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断出现,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发布,文件对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义马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历来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原则,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重惩处,绝不姑息,让以身试法者胆寒,最大限度地抑制不法者的恶念。
2022年6月,义马法院审结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张某、王某、刘某等人通过暴力、胁迫方式将未满十四周岁的两名女孩带至宾馆进行性侵。义马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刘某犯罪情节恶劣,事实严重,为制止不法分子给社会带来更大危害,快审快结,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们深谙,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始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在“严”与“爱”中探索更好的少年审判方式,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爱赋能——回头,便向阳而生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未成年人犯罪既要依法予以惩戒,也要治病救人。“不放弃任何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少年审判,不止于审判。”这是义马法院法院少年审判法官发挥能动司法,多走一步、多做一些的信念和初心。近年来,义马法院少年法庭一直致力于打造少年审判的“温情模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主动实施法治教育、寓教于审,将庭审的工作重点放在教育转化上,严格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了解未成年人成长背景,保障“宽容但不纵容”。
小林的父母早年赴外省务工,因忙于工作疏于与小林联系,彼此间缺乏沟通,导致双方关系逐渐紧张、小林因为赌气早早辍学。为了挣零花钱,懵懵懂懂的小林误入歧途,在义马、渑池多个小区盗窃衣服、老旧手机等物品,最终案发被抓。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小林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和行为危害性,有针对性地引导其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亲人带来的危害。经过耐心教诲,小林在庭上真诚悔过,考虑到其属从犯,认罪态度好,其父母也表示愿意今后对其加强监督教育等多方原因,法庭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相比结一个案子,我们更想帮一个孩子”。承办法官在庭后也积极与当事人父母沟通,指出家庭教育上存在的问题以及亲情关系在未成年成长过程中的缺失,他始终相信,“未”爱赋能,才能让迷途的孩子回头是岸,向阳而生。
齐守护——一场特殊的“家长会”
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让父母们正式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近年来,义马法院坚持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多措并举,通过涉未成年人案件回访、引入心理疏导等一系列措施,为身处迷途的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义马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通过对被告人的成长及生活轨迹进行调查,了解到被告人小文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长期疏于管理引导,对孩子结交不良少年未及时察觉和制止,也没有充分保障小文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小文有辍学的念头时不加以劝导,辍学后不严加约束,忽视思想道德教育,致使其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对此,承办法官联合心理指导师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同时,为切实增强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承办法官决定对小文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重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培育和引导,注重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更好地帮助小文教育改造。
帮助偏离正常成长轨道的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健康成长,是设立少年法庭的初心。也正是这份初心,义马法院少年法庭的全体干警,用心守护,以法为纲,融爱于行,为未成年人铺就一条充满希望的前行之路。
共成长——“义”法之名 “未”你而来
春风过处,草也青青,木也欣欣。义马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预防挺在前面,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渠道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助力未成年人共成长、共前进。
义马法院与共青团义马市委、市教育局、义马市各学校通畅对接,多频次、高密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抓牢源头性教育引导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开辟新阵地。紧跟校园司法服务需求,4名法治副校长、9名干警妈妈为辖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提供订单式法治套餐。主动邀请师生走进法院、实地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熏陶、“沉浸式”感受司法魅力。成立“樱桃小姐姐”青少年普法工作室,创新推出“义法之名,未你而来——六一特辑”,生动再现未成年人在遇到危险时的处理方式与守护路径,用“心”为未成年人搭建一个港湾,用“爱”为未成年人守护一方净土,用“法”为未成年人托起一片天地。
四十年后的这个春天,少年审判事业风雨兼程、成绩斐然,已成为中国司法领域一张光彩夺目的“金色招牌”。义马法院将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思路、新模式,筑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未成年人撑起春和景明的“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