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归万物生,春鸣芳华始。惊蛰,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三个节气,此时节,大地回春,蛰虫初醒,春雷乍动,万物复苏,一片生机盎然。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上线进一步提升案例的检索精度、指导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更好服务司法审判、学者科研、律师办案,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更深层次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如唤醒春天的惊蛰节气一般,自此“阳和启蛰,品物皆春”。
近年来,义马法院充分发挥法院裁判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的独特优势,持续增强司法调研可持续竞争力,大力实施“精品案例工程”,不断打造推出“代为执行第三人未结工程款案”“义腾破产清算案”“水污染环境侵权案”“九年未结工程款案”“姊妹六人遗产房屋纠纷案”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案例。
蓄力——惊雷动
春雷惊百虫,万物复生机,在惊蛰雷动里,包含着蓄势待发的力度。义马法院将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等纳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和各业务部门必学内容,锻造“沙里淘金”本领,提升“慧眼识珠”能力,着力提升案例线索发现能力。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腾公司”,现为河南天工膜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750万元,占地面积182亩,拥有职工300余人,是义马市重点民营企业,也是义马市向新兴产业城市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义腾公司资金链断裂,诉讼案件频发,债权人多达300余人,主要资产被依法查封冻结,严重资不抵债,最终停产停业。2019年11月7日,义马法院裁定受理义腾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及时批准义腾公司继续营业,做到“破产不停产、清算不关门”,切实为企业保留技术团队,保存资产价值,为企业重生留下火种。破产清算期间,先后两次发布招募公告,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面对新冠疫情影响以及义腾公司负债较多、实质投资未达到预期等种种不利因素,灵活运用法治智慧,创新提出以企业资产整体拍卖为主、承债式资产转让为辅的“破产清算+产业拯救”模式,即优先采取司法拍卖方式统一打包变卖企业全部资产,其次通过招募产业拯救方,在为普通债权人预留公司股份的前提下整体接收企业资产及对外债权,以便受让方在接手企业后能尽快正常经营。
义马法院在精品案例的培育工作中,默默蓄力、厚积薄发,在春雷声声中启蛰重生,生机跃动。该案例创新推出的“破产清算+产业拯救”新模式,不仅竭力保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为类似市场主体退出探索出了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凸显出通过一个案例,解剖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难题的生动实践。
乘势——疾风行
春雷炸响,势如破竹。义马法院在精准识别精品案例的基础上,定期对法官案例编写进行指导,要求法官个人提高案苗培育意识,对可写的案件着重打造精品,对纳入重点打造的案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为提炼裁判规则夯实基础,案件培育工作节节高升。
义马市某养殖厂是2017年6月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鸡饲养、养殖淡水鱼。该养殖厂毗邻黄河支流涧河,鱼塘用水系涧河渗入。2018年2月,河南省某化工公司向涧河上游水域倾倒工业废水,导致位于涧河下游的养殖厂中养鱼塘、钓鱼塘水质均被污染,所饲养鱼苗全部死亡。养殖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化工公司赔偿其鱼塘死鱼损失、钓鱼经营损失、养鸡损失并承担修复鱼塘、养鸡环境修复责任及环境修复费用等。经审理后,我院认为化工公司向涧河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养殖厂所养殖鱼死亡的事实均可认定,且养殖厂养殖鱼水体位于化工公司向涧河排污的下游段,具有一定关联性,应由化工公司就其排污行为与养殖厂养殖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化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排污行为与养殖厂养殖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化工公司作为环境污染者,依法应对养殖厂承担侵权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判决化工公司赔偿养殖厂养鱼塘及钓鱼塘损失89600元及律师费,承担环境修复费用24400元。
义马法院聚焦《黄河纪要》中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理念 ,审慎妥善处理该案的同时积极寻找案例培育切入点,乘势而上,以案件“小切口”解决司法实践“大问题”,成功掀起案例培育工作的浪潮。该案例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行为,落实了损害担责原则,对于在私益诉讼中如何处理好与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衔接关系展示出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为保障黄河安澜、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提振——辟新途
为君借春晖,收拾赋新篇。义马法院近年来持续打造学习型、研究型法院建设,邀请专家学者来到“义法大讲堂”传道授业解惑,作为“技术参谋”,为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问诊把脉”,为案例编撰提供智力支持,确保案例在法律适用与政策把握上符合立法精神。
我院审理的马某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确定该公司向马某某支付工资款7500元。立案庭立案后发现本案与其他新收9起案件被执行人相同,为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随即根据“立执互联反馈”机制要求,告知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立即组织研判,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与立案庭协商将10起案件合并执行,由快执团队办理。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积极到被执行人工地和住所地走访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义马市某局有未结工程款,立即到义马市某局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经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法院账户。义马法院通过9天时间,将10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及时将案款全部发放。
义马法院在加强案例组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优秀案例等成果的转化,鼓励对案例进行深度研究和拓展研究,借风而行,向阳而上,推动案例工作谱写出新篇章。该案中我院立案部门和执行部门倾力配合,准确甄别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过程中,线上查控与线下走访同时发力,快速查找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与政府机关联动,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法院,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
微雨众卉新,一雷惊蛰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上线不仅蕴含着培育典型案例、精品案例的希望,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更深层次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是一场“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法治建设。义马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牢牢把握案例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增强案例研究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挑选有较强审判和写作能力的法官和法官助理建立案例人才库,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民情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年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甄别、孵化、选编和报送力度,切实提高全院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虽千万里,日夜兼程,在草长莺飞季,不负法治春光,终有逐梦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