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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硬起手腕 对妨害诉讼行为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13-06-05 17:32:46


    5月29日上午,三门峡中院发生一起当事人殴打法官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三门峡中院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在5月31日召开的三门峡市中级法院1—5月份干警业绩量化会上,李志增院长提出,一定要硬起手腕,对妨害诉讼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实践中,妨害庭审秩序和诉讼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比较常见的有:当事人亲属在法庭外聚集哄闹;有的当事人当庭哭闹、疯癫甚至突然晕倒、躺地喊冤、自伤自残;一方当事人当庭辱骂、威胁、围攻、殴打对方当事人;有的当事人指责、辱骂甚至试图殴打法官。庭审中,在对方当事人发表意见时常常随意插话、大声议论、高声喧哗,甚至肆意谩骂。

    妨害诉讼秩序和庭审秩序行为产生的原因,一是个别当事人或旁听群众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容易感情用事;二是个别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够,对庭审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不能有效控制;三是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追责不力。当前,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迫于信访压力,害怕当事人闹访、缠访,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只要不是特别严重,一般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定程度助长了该类现象的发生。

    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践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此,李志增院长强调,两级法院一定要硬起手腕,克服“怕”、“软”的毛病,对妨害诉讼秩序和庭审秩序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诉讼行为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法官尊严和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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