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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主审行政诉讼引入协调化解机制 推动争议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3-09-01 18:32:00


“我们终于拿到结婚证了!”8月31日下午,在义马法院家事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手持热乎乎的结婚证来法院申请撤诉。

该案是一起由于“双重户口”引发的行政诉讼,原告因不服义马市民政局拒绝为其办理婚姻登记,于8月2日提起行政诉讼,我院于同日迅速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静担任审判长。

1983年10月17日,原告张某与王某(均为化名)在义马市常村路办事处登记结婚,1986年王某改名为陈某,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多次离婚、复婚,其间婚姻登记的姓名一直为王某。2020年11月10日,因为“双重户口”问题,王某的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注销,导致写明王某的结婚证也失去了意义。此时双方已携手走过半生,意识到真正的感情是吵吵闹闹后谁也离不开谁,决定以陈某的名义重新办理一张结婚证来印证两人的感情,于是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结束了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然而事与愿违,两人拿着离婚调解书去到登记部门时,却因之前的婚姻登记信息未消除无法办理婚姻登记。

赵静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并第一时间组织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分析,召开庭前会议。赵静认为,该案涉及人口政策遗留问题,为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诉前调解工作要做到实处。随后,合议庭认真核对原告两人在历次婚姻登记时所留身份及户籍信息,结合我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解除两人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书,认为原告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于是主动与民政部门积极沟通、释明法理,建议婚姻登记处以便民利民理念为出发点,为两人办理婚姻登记。

经多方协调,8月29日,婚姻登记部门主动为二原告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与陈某拿到结婚证后遂向义马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一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赵静表示,通过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引入协调化解机制,有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够有效促进定分止争、确保案结事了。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亲自主持庭审和参与协调化解,既有助于深入了解审判一线的实际情况,又可以展示法院形象和工作作风,进而示范带动全体干警钻研业务、提升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赵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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