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实现到2035年“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要健全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不仅需要人民法院以更优的状态、更实的举措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更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各方面紧密配合。
要牢固树立“大执行”理念,全流程重视执行工作,建立“立审执”协同作战模式。坚决把执行思维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注重从有利于案件执行角度出发,在立案阶段建立“执行不能”风险提示机制,使当事人对诉讼及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在案件受理程序全过程强化财产保全提示和宣传,注意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降低胜诉权益落空风险。在审判环节充分考虑执行效果,裁判内容应确保具体明确、具备可执行性,克服机械孤立办案倾向,下大力气提高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大力推行“自动履行优先+强制执行断后”治理模式,组建执行服务中心,实质运行首次接待制度,吸纳更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执前调解,分批将已有和解意向、自愿偿还款项的案件引入执行程序即时执结,同时探索实行诉前评估机制,将财产评估程序前置,助推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双提升”。综合运用执行环节强制措施,做到常规性与创新性强制措施相结合,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强制搜查、限制出境等常规手段,主动适用失信彩铃、限制不动产交易等联合信用惩戒新措施。
坚持党的领导,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构建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积极加强与党委政法委、发改委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协同推动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及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有力排除外部干预,助推涉党政机关案件高效高质执结。积极推行社会化联动,依托全市网格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与执行工作相结合,主动向社会公布执行线索举报电话,通过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健全完善覆盖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等单位的执行查控体系,切实解决部分财产只能“查”不能“控”的问题,实现查控一体化,确保查控财产信息在人民法院和执行联动部门之间的有效传输。建立健全联合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行多行业、多领域黑名单制度,在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监督惩戒,提高失信成本、督促自觉履行,营造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