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月9日,在义马市鸿庆路某路口处,马某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南向西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使的李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李某某受伤住院后,检查伤情为右侧肋骨骨折,在李某某出院后,经过检查左侧肋骨也有骨折,经鉴定李某某两侧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就李某某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马某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原告77029元。
审理难点
车祸出院后发现另一侧肋骨也有损伤,李某某左侧伤情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
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9月24日上午9点
地点:义马法院审判楼第七审判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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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活动人员请在庭审活动当天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并接受健康监测后方可进场。
3.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通讯工具请关机或调整为震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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