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事务公告

2021年度 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23 11:04:35











2021年度

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义马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义马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义马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义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 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 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四) 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五) 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六)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义马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 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八) 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九) 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 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一) 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二) 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三) 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四) 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义马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5 个:一、立案庭二、综合办公室、三、政治部四、执行局五、综合审判庭(1、刑事审判团队 2、行政综合审判团队 3、民事调解+速裁第一团队 4、民事调解+速裁第二团队 5、民事调解+速裁第三团队 6、民事办案第一团队 7、民事办案第二团队 8、信访申诉团队)现有编制 66 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 49 个,行政工勤编制 4个,事业编制 13 个,年末实有人数 59 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具体是义马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34.9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88.29万元,增长46.03%。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增加;二、办案业务经费以及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三、义马财政拨款纳入决算报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8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1.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95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0.26万元,占78.5%;项目支出633.97万元,占2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2871.4万元,支出为2954.2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4.73万元,增长33.76%;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1.11万元,增长56.88%。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增加;二、办案业务经费以及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三。义马财政拨款纳入决算报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4.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23%。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1.11万元,增长56.88%。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增加;二、义马财政拨付上划前建设的基建工程经费以及应由地方负担的2020年三类人员绩效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4.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711.55万元,占9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91万元,占5.2%;卫生健康(类)支出29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61.77万元,占2%;。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69.3万元,支出决算为295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42万元,支出决算为207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增加;二、办案业务经费以及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三、拨付上划前2020年三类人员绩效。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4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义马财政拨付上划前建设的基建工程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7.4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义马财政拨付上划前应保障的部分办案业务经费以及业务装备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2.7万元,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医疗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等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8万元,支出决算为5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有辞职、调出等情况。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2.1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有辞职、调出等情况。

7.保障住房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8.7万元,支出决算为6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有辞职、调出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0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5万元,支出决算为43.15万元,完成预算的71.32%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公务用车维护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2万元,完成预算的70.42%,占9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7.5%,占4.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公务用车维护相应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5万元。2021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个,来宾74人次(不包含陪同人员);安排本院集中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庭审活动工作餐21次,共80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942万元,支出决算为27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增加;二、办案业务经费以及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三、义马财政拨付上划前建设的基建工程经费以及应由地方负担的2020年三类人员绩效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和财务管理完成情况、绩效管理完成情况:

年度履职目标相关性、工作任务科学性、绩效指标合理性达标;预算编制完整性达标,专项资金细化率95%,预算调整率69%,结转结余率15%,三公经费控制率90%,政府采购执行率90%,决算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决算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规范性达标;绩效监控完成率,绩效自评完成率,部门绩效评价完成率,评价结果应用率局均为100%。其中,预算调整率过高,未完成预定目标。

2.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职目标实现情况: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情况,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达标。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完成情况、满意度情况: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案件当事人满意度达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1年共有绩效自评项目三个,分别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2.2万元、2021年诉讼费退费398万元及2021年离休干部医疗费2万元。以上三个项目预算执行率高,均完成绩效监控设定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使得审判业务资金得到持续保障,审判工作质量得到提升,人民满意度持续提升,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21年度义马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赵 琛 姚雪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