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救命钱”,涉及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但却有人贪图利益,打起了它的主意,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在义马市310国道某路口处,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前方等车的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导致柴某车上所载的于某甲(被告人于某之子)股骨骨折。经认定,驾驶员柴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为了将于某甲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隐瞒了于某甲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对医务人员谎称于某甲是夜晚骑电动车摔伤而入住义马市某医院治疗,通过医保报销医疗费14889.25元。
另查明,案发后于某甲亲属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缴纳14889.25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于某甲受伤有明确的第三方责任人,但是于某一时鬼迷心窍放弃对柴某的追偿,转而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他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医保基金支付秩序,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将本应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转嫁财政医疗保险支付,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威胁了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这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
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依法享受医保,切莫因贪图小利骗取医保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以身试法最终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