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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一章】“圈地晒粮”隐患多 致人受伤需赔偿

  发布时间:2022-01-20 20:00:04


秋收时节,我们经常能看到许多农民朋友在路边“圈地晒粮”,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交通秩序,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更会引发交通事故,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案例介绍

2020年7月,张某某将自家收割的小麦晾晒在乡村公路的一侧,并用酒瓶将小麦和其他路面进行间隔。秦某夜间上班骑电动车行驶在此路段时,避让不及撞上小麦和酒瓶,摔倒在地,腿部受伤。随后秦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秦某右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秦某将张某某和乡政府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法官认为

张某某在公路上晾晒小麦,阻碍道路正常通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张某某“圈地晒粮”属于违法行为。秦某在乡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与张某某晾晒小麦有直接因果关系,张某某应对秦某因晾晒小麦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该道路属于乡政府所有,乡政府对涉案路段负有养护管理责任,对张某某在公路上晾晒小麦的行为没有有效劝阻,因此对秦某的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张某某赔偿秦某各项损失7.4万余元,乡政府赔偿3.2万余元。

法官后语

种庄稼不容易,收获时更不能大意。农民朋友在享受丰收喜悦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在路边晾晒粮食。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所属道路的管理,对不当晾晒粮食行为及时进行劝阻,保持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一问一答

?我国现行法律有无明文规定,禁止“圈地晒粮”?

: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秋收时节晾晒粮食,怎样做才是合理合法的?

:可以选择选择专门的晒粮场或者自家院子、平房屋顶等地进行晾晒。

责任编辑:朱 康 姚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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