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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勋申请执行河南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8 20:37:14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申请人杨某勋到被申请人河南某公司工作,杨某勋在井下工作时被车渣车挤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杨某勋被鉴定为伤残十级。河南某公司仅支付了杨某勋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未支付。经义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河南某公司需支付杨某勋工伤待遇款项共计94781.24元。因河南某公司未按照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故杨某勋向义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该案2021年1月13日立执行案件后,义马法院当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有账户余额,内勤成功足额冻结该账户后,立即将该案件转交至简案办理团队。等15天可以扣划该账户后,执行员依法扣划了河南某公司账户96103.24元,用来偿还杨某勋执行款和法院执行费。至此,该案仅用时22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义马法院采取繁简分流的执行方式,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实现执行案件高效运行,大幅缩短案件执行周期,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朱 康 姚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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