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2月王某祥在道路上无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王某祥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缴纳罚金,故移送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义马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扣划了王某祥存款2956.14元,后未发现王某祥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王某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申报财产。对此,义马法院依法将王某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迫于强大的惩戒压力,王某祥主动联系义马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请求解除限制措施,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义马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在该制度的威慑下,主动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促使案件得以执结。随着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效果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