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窗口的日常接待中,经常会有当事人询问下面几个问题:别人欠我钱好几年了还能起诉吗?诉讼时效到底是啥意思?过了诉讼时效我还能起诉吗?下面的案例就为大家一一揭晓。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总价值约150000元的货物,供货期为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供货数量多供不限,货物供应完毕后双方进行最终清算。2018年1月1日,双方签订第二份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向乙公司供货,货物总价值约500000元,供货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其余合同约定和第一份合同一致。
两份合同签定后,乙公司共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共计650000元,甲公司先后向乙公司发货两次,货物价值约540000元。乙公司经核对计算,得知甲公司尚欠110000元货物,多次向甲公司催要,甲公司既不供货又不返还货款,无奈乙公司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多支付的110000元货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审理中,甲公司声明,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第一份合同在2021年时已超过诉讼时效,而第二份合同已按要求履行完毕。第一份合同未供货完成是因为乙公司因故未及时收货,且合同到期后也未主动通知甲公司进行进行结算,故乙公司违约。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第一份合同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而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两份合同是否具有延续性,是否为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经审理,法官认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签订了两份合同,两份合同主体、供货方式及结算方式均相同,且在第一份合同履行届满后未清算的情况下签订了第二份合同,故两份合同具有延续性。因此两份合同视为一个整体,诉讼时效应从第二份合同到期的次日即2018年9月1日起算,乙公司于2021年6月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依法判令甲公司返还乙公司货款110000元及利息。
法官释法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明确规定为三年。但三年的起算期不能一概而论,可能是合同签订之日、可能是合同届满之日、也可能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但是不管怎样,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应当受理,这是要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如果被告在诉讼中提起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告就要承担败诉风险,丧失的是胜诉权。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否则有失公正。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问一答
问:借款时间长了还能起诉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诉讼时效经过不会产生无法起诉的法律后果,只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即丧失胜诉权。
问:买卖合同中,需货方收货后向供货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诉讼时效自供货方收到需货方出具的欠条之日起计算。
问:我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借款人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答:以上就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表现,当然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