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义马法院法官坚守忠诚为民的政治本色,以公正廉洁执法为己任,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9月27日,该院民二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当天成功调解一起台胞借款合同纠纷案,令当事人刘先生非常满意,从而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台胞心目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2011年7月份,86岁的台胞刘先生回大陆探亲期间,原外甥媳妇薛某某在洛阳购房,因交税急需资金,刘先生考虑到亲情,借给其32000元,薛某某让其13岁的儿子(刘先生的外孙)作担保以及用该房产作抵押,约定2013年5月5日还清。后由于薛某某再婚,刘先生考虑到其年仅13岁的儿子无担保能力,遂向薛某某索要验证该房产的房产证未果。事后,刘先生多次要求薛某某偿还借款,薛某某以没钱和不到期为由拒绝提前还款,从此双方怨恨加深,无奈刘先生诉诸法院,要求薛某某提前偿还借款。
该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分析案情认为双方有亲情关系,调解结案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持双方的亲情关系,就安排双方庭前调解。9月27日下午,法官先以亲情感化做双方工作,但薛某某坚决不同意提前还款,并要求法院追究刘先生诬告她的责任。虽然案件陷入僵局,但法官并未一判了之,他又采取背靠背迂回调解的方式,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由案外人杨某某做担保,保证2013年5月5日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三方另行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刘先生当庭撤诉与薛某某握手言和。鉴于耄耋之年的刘先生生活困难,承办法官向院领导建议,又免除了刘应交的诉讼费,令刘先生非常感动。他树起大拇指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谢谢庭长为我解除后顾之忧,前天我还为讨账想找人报复薛某某,整夜无法入睡,今晚终于可以睡个囫囵觉了。”至此,这起涉台借款合同纠纷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地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