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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一章】撸串饮酒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1-08-20 21:32:27


炎炎夏日,三五好友相约撸串饮酒是多么惬意的事情,但是撸串可尽情,饮酒需谨慎。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好友相约撸串饮酒引发的那些纠纷。

案情简介

周末晚上,小李邀请小张等三人小聚,四人一起在夜市摊撸串饮酒,小李与一人饮用白酒,小张及另外一人饮用啤酒。后小张驾车离开,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撞至路灯石柱,造成小张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小张心血采样检测出乙醇,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张酒后驾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张家属称,小张刚从外地旅游回来,被小李电话邀请去吃饭喝酒,小张推拒说因外出刚回家要陪孩子,不想喝酒,但经不住小李再三邀请,小张盛情难却,前往饭局。吃完饭后,小张要回家,小李等人在明知小张要驾车,却并未进行劝阻也没有履行照顾、看管、护送或及时通知其妻子的义务,在小张醉酒的状态下仍然让其驾车离开,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遂将小李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庭审中,小李辩称,在吃完饭后,他劝阻小张不要走,还拿走小张的车钥匙,但最终没有劝住,且小张离开时意识清楚,行为正常,不存在重度酒醉无法走路等需要看护或去医院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法律法规禁止酒后驾车,在他人劝阻的情况下,仍然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具有较大过错,因此小张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小李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提供者,与小张共同饮酒后,明知小张要驾车离开,其虽对小张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其共同饮酒的行为与小张事故受伤有因果联系,因此,小张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两人作为共同饮酒者,也应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但他们在明知小张酒后独自回家的情况下,没有对其护送或通知家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小李等三人对小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撸串可尽情,饮酒需谨慎,同伴喝醉酒,看护要到位。聚餐本是正常社交行为,但在聚餐饮酒过程中,要做到文明饮酒、适度饮酒,不强迫性劝酒,不过度饮酒。各饮酒人应当互相照顾,尤其是过量饮酒甚至醉酒者,共同饮酒人应当给予尽可能的看护,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免发生损害。

知识点来了

家人朋友小聚饮酒,不管多高兴,要注意千万不要乱劝酒,如果饮酒者出事,以下四种情况共同饮酒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不喝不够朋友”“不喝看不起我”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其喝酒的;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明知对方服药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的;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的;

4、酒后驾车,同饮者未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害的。

法条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朱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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