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精神病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损害他人财物、伤害他人,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在遇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业务时,都需要核对信息。那在日常生活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权益又如何来保障呢?为了更好更全面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其不当处理自己财产或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作出了规定,来为特殊人员保驾护航。
案情简介:高某某与钱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子女二人,分别是女儿高某1,儿子高某2。 2013年以来,高某某逐渐患上脑萎缩、脑梗、老年性脑改变等疾病,经医院检查诊断,为严重脑痴呆。女儿高某1于2020年年底诉至本院,申请认定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指定其为监护人。依申请人的申请,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高某某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高某某目前的精神状态为器质性精神障碍。2、高某某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庭审中,高某某的妻子钱某某同意认定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高某1为高某某的监护人,被申请人高某某之子高某2对申请人高某1的申请予以认可,并同意高某1为高某某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经鉴定,被申请人高某某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故高某1作为高某某之女申请宣告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要求法院指定其为高某某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法判决:一、被申请人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申请人高某1为被申请人高某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按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来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问一答
1、谁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由公民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如果没有具备监护资格的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应由谁来担任呀?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3、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4、疫情期间曾出现,监护人被隔离导致未成年孩子无人照顾,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来保障?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5、如果出现父母亲等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否可以取消其监护资格?
可以。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