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转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教育,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6月5日上午,义马市人民法院深入该市东区办事处石佛社区开展“请您当法官”互动式庭审活动,在义马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俊叶等陪同下,河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张献文,义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晓东到现场观摩指导,三门峡中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郑昱一行三人到现场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义马市公安机关、东区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及各界群众代表等100余人走进法庭,旁听一起诈骗案的审理过程。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义马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庭审活动。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朱某某联系被害人赵某,谎称其妻子李某某在京东商城为其购买了一部IPhone 12 Pro手机,因急需用钱,欲将手机低价出售。因朱某某曾经卖给过赵某一部手机,这次赵某在未拿到手机实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先支付给朱某某8000元,朱某某将该钱款用于偿还车贷和日常花销。后赵某多次联系朱某某催要手机,朱某某先是谎称快递正在派送,拖延了几天后,隐瞒不住又承诺会还钱,又过了一段时间,赵某多次微信联系朱某某无人回应,赵某因被拉黑完全联系不上朱某某,于2021年1月23日到义马市公安局报案。
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某在江苏省常州市雅居乐凤凰台小区20栋楼甲单元1303室被抓获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责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元。
一审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庭审结束后,义马法院组织旁听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现场互动,征求旁听人员对本案审判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现场释法答疑。最后,主审法官结合本案中被告人因超前消费误入诈骗犯罪歧途进行以案说法,深刻分析目前年轻人爱慕虚荣盲目超前消费的思想根源及社会危害,以活生生的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主审法官指出,近年来年轻人的消费观念悄然发生着变化,他们思想更独立,更有主见,对消费也有另一种理解,贷款、透支消费成为一种常见现象,“超前消费”一度成为时尚的代名词,导致年轻不顾一切非理性消费,不择手段超前消费,甚至触犯国法。最后,主审法官提醒大家,贷款消费、借款消费一定要量入而出,切不可因为一时之快而丢了诚信,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做一个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