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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明镜书正义 两袖清风铸天平

记义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强

  发布时间:2012-08-17 16:50:11



为什么,手中的法锤如此沉重?

只因为,锤起锤落,锤锤都与百姓相连;

为什么,胸前的天平总在心间?

只因为,天平两端,天天托起一方平安!

他叫张强,义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18岁到法院工作,今年41岁。从书记员、审判员到庭长,法院审判工作几乎是干了一个遍儿。一路走来,风风雨雨二十三年,已从青春年少变成了头染白发,且有些许苍老。他把青春奉献给了他挚爱的事业——审判。

“我们像一支响箭,一往无前地出征。我们出征,让生命与使命同行。”在此,我们借用汪国真的诗句来解读张强法官的精彩!

“自从走进法院的那一天起,我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并为之做出了无私的奉献和牺牲。”走近张强,字字句句尽显的是责任和信念。

自1987年调入义马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认认真真办案,公平公正执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他无私无畏,一身正气,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着法律天平的公正。他全心全意,心无旁骛守护者那份坚持,奉献着自己对党和人民忠诚热枕

公正执法 胸怀正义保稳定

   “一堂明镜书正义,两袖清风铸天平”。2005年10月,张强走上了义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工作岗位。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他只有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

刑事审判是裁判罪与非罪,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生杀大权的审判但同时刑事审判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种犯罪,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效手段。只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威力和作用,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才能最终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他深知这个工作岗位的神圣,更加感觉到责任重大。面对刑事审判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他广泛涉猎刑事审判的多方面知识,参考一些典型的刑事审判重特大案例,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刑事审判“五字”:早、快、大、准、严。“早”字,就是在审判中体现早介入,牢牢把握审判的主动权。“快”字,就是在刑事审判中体现快立快审快判,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大”字,就是在声势上要大,对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旁听,通过浩大的声势起到打击犯罪气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准”字,就是在办案质量上,严把质量关要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严”字,就是在办案中,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五字诀”推行,让义马市刑事审判呈现出了生机和活力。

在2008年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审判力量,确保“严打”在审判环节不误战机。快速立案,凡符合立案条件,当日内办完立案手续。快速审理,对事实清楚,法定刑较轻的案件,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审判节奏。快出结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两抢一盗”案件,排期开庭,随时研究快速确保对“两抢一盗”犯罪打得准、打得狠,打得及时,打出成效。2008年7月1日,张强亲自受理了宋从、宋建和黄某某等十一名被告结伙八次疯狂盗车案,7月1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7月17日对盗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使疯狂盗车案的十一名犯罪分子及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司法工作的指导原则。打击犯罪是刑事法官的责任,而与此同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同样是刑事法官应予履行的义务。面对着一起起检察机关公诉过来的案件,张强经常陷入沉思,思考着该怎样处理这并不顺畅的辩证关系。一判了之,本无可厚非,但把自己能够处理的矛盾交给社会,更谓之失职。为此,他在刑事和附带民事的处理上又多付出了许多心血。2007年1月,审理了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死者唐某某系来义打工的农民工。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认为唐某某为农民,其死亡补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以农村标准赔偿。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合议庭认为,唐某某在本市某国有宾馆打工已满一年以上,其两位子女一直与其生活在一起,应以城市标准进行赔偿。为使赔偿款及时到位,多次向王某某和其雇主郑某某做调解和说服工作,并和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经过努力,郑某某和王某某最终答应同意以城市标准向唐某某进行赔偿并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通过该案的审理,使原本激化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不仅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赔偿,也使唐某某得到了从轻处罚,家庭也得到了稳定。

严格执法 一丝不苟办“铁”案

古人云,“凡良吏,明法律令”。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使张强深深体会到,法官的裁判重则涉及百姓身家性命,轻则涉及百姓声誉、钱财。“办案越多,就越是谨慎有加,如履薄冰一般,丝毫不敢怠慢。”他如是说。担任刑庭庭长以来,他深感自己的责任很重。在工作中,十分重视案件质量,经常告诫干警:“刑事审判掌握着生死大权,要使每一个犯罪分子罪刑适当,既不能重判错押,也不能轻纵放过。否则,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为此,在庭里实行了承办人员负责制,强化主审法官责任;强调合议庭评议,做好每位成员的发言记录;严格庭长审核,不放过证据中的蛛丝马迹;向主管院长汇报,不漏掉一丝一毫的情节、证据。通过层层负责,逐级把关使案件质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他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原则高度重视甄别证据的真伪、证据是否充分,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始至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裁判关。对于每起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为确保这一点,他要求每位审判人员在庭审前都要认真阅读卷宗,制订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起案件办成铁案。

2007年6月,张强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当庭翻供,把自己的故意伤害说成是正当防卫。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性质迥然不同,罪与非罪要看事实真相。经过缜密的审阅案卷,和调取证据,他弄清了事实真相。原来张某一个晚上在市区一烧烤大排档吃饭,在喝了几瓶啤酒后,就高声喧哗,令邻座的受害人高某不满,于是发生了口角,进而有肢体碰撞。高某拿起桌上的酒瓶砸向张某,张某顺势拿起餐桌上的一双尖筷,捅进高某的腹部,致使高某轻伤。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张强认为根据案情张某事先没有伤害高某的故意,在发生争吵后,也没有首先使用器物伤害高某,在发生彼此的肢体碰撞后,高某首先拿起酒瓶砸张某,张某才顺势拿起正在吃饭用的筷子扎向高某的腹部。事前无准备,谈不上故意。在高某首先用酒瓶砸自己才动手。使用的器物是桌上正在使用的筷子。综合分析本案应是一起防卫过当案件。在充分收集了证据,掌握了案情后,通过再次开庭审理以防卫过当量刑,判决了此案。从而使受害人和被告人心悦诚服的接受了法律的判决。2009年,三门峡中院指定管辖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某是一个四进宫的罪犯,卷内有一张被告人因急性脊髓炎致下肢瘫痪而被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洞察力使他打了一个问号。被告人作案后在逃,抓获后即病,会不会有诈?他先后三次到被告人家中进行查访,发现了一些破绽,便勒令被告人住院治疗,以期得到进一步确定。然而各项检查结果都表明被告人病情属实,怎么办?有的同志劝他不要太认真了,但他却固执地说:“不行,我不能让这样一个屡教不改的罪犯得到放纵!”他又带着被告人来到省精神病院法医鉴定委员会,亲自楼上楼下地陪着进行每一项检查,鉴定结论为诈病。这个狡猾的的惯犯终于现出了原形,他被人抬着出了监狱,而又不得不自己走了进去,并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张强对者说:“刑事案件,人们往往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和被害人的权益,但这有失公平。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更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保护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益。”因此,只要在庭审中发现有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他都主动与公诉机关协调,以督促其重新调查。刑庭审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就是因为张强严格把关,使被告人自首、立功等情节得到了认定做到了宽严相济、罪当其罚。他是庭长,要审查每起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判决意见,又有诸多行政事务。同时他又积极主动承办案件,庭里案多人少,有时一天要开三、四个庭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2010年,他个人审理案件68件,没有一件超审限,平均案件审理时间都在20天以内其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90%调解处理,并当场履行,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从2005年至今,张强和他的刑事审判庭审理的案件900余起,有力地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秉公执法 两袖清风扬正气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殷切的希望和恳切的要求,对此,张强牢记在心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干警“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尽量做到让自己后悔的事情越来越少。”张强经常告诫自己,如今干的时间长了,办的案件多了,和当事人不仅是工作关系,更多的是交流和服务的关系。作为法官,要端正和当事人角色的关系“虽然我们工作辛苦,任务繁重,精神生活物质生活不如别人,但我们头顶国徽,肩扛天平,手中握的是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干的驱邪扶正、惩恶扬善的执法工作。如果我们拿了当事人的,那么我们就玷污了神圣的天平,亵渎了威严的法律。”清醒的认识到,只做到请吃不去,送礼不要,办案才觉得心里坦荡,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无私。非常注意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从没有利用办案从社会上交一个朋友,为自己办私事,没有与一名律师有超过工作的关系,也没有为亲朋好友说情,办人情案。多年来和全庭干警从未因利诱而动心,不因亲情而枉法。刑事审判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如何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事情难做,但意义重大。他审理的案件大多数做到了,做的很累、很辛苦,但他无怨无悔

那年,张强承办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李氏兄弟氏,自持有钱有关系,将自诉人打成轻伤后又拒不认罪赔偿,还到处托人说情送礼,想逃避法律的惩处。李某先后三次通过关系找到他的办公室甚至他的家中,送的红包一个比一个大,而每次都被他严词拒绝李氏兄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0年3月,在审理一起共同盗窃销赃案件时,张强发现有个参与盗窃数额达3500元的罪犯没有被起诉,他及时组织合议庭人员进行讨论,决定退回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在此期间,那人找到的亲戚来说情,要求放他一码他坚定地拒绝了。另一个被告人的父亲到他办公室一再请求“给点面子”,当场掏出一沓现金,他斩钉截铁地说:“不行,请你把钱拿走,否则予以没收。”被告人的父亲只好拿起钱悻悻而去。随后,他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将罪犯逮捕归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使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官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理想,一种信念,满含着忠诚责任与使命。在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间,张强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踏踏实实做人,公平公正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耕耘,一分收获张强,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庭长、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以自己的执着,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念。他的辛勤劳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也受到了各级组织的充分肯定刑事审判庭2005、2006年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7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评为“青少年维权岗”。在2008年度“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他被三门峡市政法委和综治委评为先进个人2009年2月,他本人荣膺三门峡市政法委和综治委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0年2月,他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1年1月,他被评为三门峡“十佳政法干警”,荣获三门峡“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工作中,张强同志将以高昂的斗志和满腔的热情,立足本职,无私奉献,为弘扬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继续努力耕耘,取得更大的成绩。张强同志青春永远闪光,人生更加灿烂辉煌! 

责任编辑:刘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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