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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社区法官进庭院 为民服务解纠纷②

  发布时间:2021-04-27 21:05:56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义马市人民法院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张法官也不知咋感谢你们呢?这5000多块物业费,我们收了三年也没收上来,没想到你们一出手,三下五去二问题就解决了!”怡园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感叹不已。

“真是多亏了张法官你们,如果不是你们到社区为我们讲法说法,我们还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呢?”同日,在义马市人民法院民事速裁三团队办公室,当事人业主王某某拉着办案法官张惠的手道不尽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21年4月1日,原告洛阳万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业主王某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7414元。原告诉称:被告王某某自2018年1月至今,共拖欠物业费5000多元,三年多来,原告及工作人员多次催要,被告王某某借故推诿一直未缴纳。被告王某某辩称:入住后,小区热力交换站、电梯装修、电网改造等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问题,业主们多次反映也没人管,为维持正常生活环境,他和其他业主每家自发筹资10000多元解决了困扰正常生活的遗留问题,因此要拿修缮费折抵物业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己见,争执不休。

为弄清案情事实真相,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张惠主动延伸司法为民服务职能,4月26日上午,带领团队干警走出法庭,深入辖区小区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交流沟通,另一方面深入业主家中谈心交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经过走访调查、详细了解,最终确认业主们反映的遗留问题是开发商造成的,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通过情理法并重说服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增进理解,初步达成了共识。物业公司主动放弃了滞纳金,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

下一步,义马法院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爱民实践承诺服务活动,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扎实推进“社区法官进庭院、为民服务解纠纷”主题活动,通过现场调解纠纷、授课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惑,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朱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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