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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09 13:11:45


基本案情 

原告廖某与郭某、陶某二被告相识已久, 2015年12月16日,郭某给廖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到廖某现金367万元整,该数额包括了借款本金及未付利息。后经廖某多次讨要,郭某未按照约定还款,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郭某、陶某偿还原告廖某借款128975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债务,廖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郭某、陶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合计13287.84元,法院已扣划13200元,扣缴执行费1000元后余122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多次对被执行人居住地周边群众、社区进行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被执行人郭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后因郭某、陶某下落不明,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临控措施,现未临控到人。后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廖某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并依法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且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仍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社会风险,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朱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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