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义马市人民法院办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不仅化解了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矛盾,而且弥合了同学之间的友情,使同窗好友重归于好全身心投入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系义马市某中学在校学生,与被告刘某是同班同学。2019年10月28日中午课间,二人趴在课桌上休息,刘某称王某摇晃课桌惊醒了自己,争执过程中刘某一时冲动用茶杯将王某砸伤。因医疗费未达成合意,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及义马市某中学告上了法庭。
案件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对抗情绪激烈。面对这一困境,办案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按照法律一判了之,可能导致原被告及家长矛盾更深,甚至会加剧同学之间的怨恨,使同窗好友反目成仇。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到学校走访,了解原被告的学习情况及平时表现,与校方有关负责人沟通交流处理意见,还牺牲五一节假日冒着炎热深入原被告家中走访,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5月13日,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医疗费2800元。至此,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