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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公开曝光2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2-24 16:48:09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12月23日下午,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如期召开,公开晾晒执行工作成绩单,并发布了2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一、杜宇峰拒执罪一案

   (一)简要案情

    义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诉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杜某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义马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金30万元及利息。后被告人杜某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2017)豫12民终1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8月2日,原告义马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义马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马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4万元存款,微信上有15000元存款且名下有汽车一辆,因被告人杜某名下有汽车等可供执行财产而拒不执行,义马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对杜某采取司法拘留,但其仍拒不配合执行该汽车,该案移送侦查机关后,另发现被告人杜某曾使用渑池县某安装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河南省某公司签署合同,河南省某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渑池县某安装有限公司,后者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之后将余下的工程款共计29.7万元通过公司财务转给被告人杜某提供的其弟杜某某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上。

    另查明,2018年7月15日,被告人杜某被郑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抓获后移交义马市公安局。本案庭审前,被告人杜某将执行款项383878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义马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40000元存款,微信上有15000元存款且名下有汽车一辆,本院于2018年6月8日对杜某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拒不配合执行其名下汽车,该案移送侦查机关后,另发现被告人杜某曾经使用渑池县某安装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河南省某公司签署合同,在法院二审判决之后,河南省某公司将多笔工程款支付给渑池县某安装有限公司,后者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之后将余下的工程款通过公司财务转给被告人杜某亲自提供的其弟杜某某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上。

    2018年7月15日,被告人杜某被郑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抓获后移交义马市公安局。本案庭审前,被告人杜某将执行款项383878元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8)豫1281刑初18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任何规避执行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被告人杜某采取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逃避偿还债务,致使案件执行难度增大。本案旨在告诫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如果转移、隐匿财产,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刘某拒执罪一案

   (一)简要案情

    安某诉刘某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偿还安某299万元人民币,刘某不服该判决,上诉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号楼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30日维持原判。

    2014年5月初,被告人刘某得知判决情况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期间,刘某逃匿到四川、云南等地,并使用假身份证(41232********)多次乘座高铁和飞机,在其建设银行卡上,分别于2014年5月5日、12日、30日入账96万元、190万元和20万元。2018年期间,因刘某持有义煤集团某矿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政府发给刘某98万元“奖补资金”,刘某仅用其中的5万元偿还了安某的债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2018年5月8日刘某被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站派出所抓获,被告人刘某和债权人安国章于2018年5月21日双方达成调解及还款协议,并部分还款已履行到位,债权人安某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当庭表示不希望法庭对刘某判处刑罚。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豫1281刑初18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有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拒执刑事责任,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与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平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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